人身损害1-10级伤残分级认定标准(2024版)
版人身损害110级伤残分级认定标准概述如下:统一标准:自2017年起,所有涉及人身伤害的鉴定统一使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伤残评定提高:新标准提高了伤残评定的门槛,意味着过去可能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损伤,在新版标准下可能不再被视为伤残。
一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故意伤害、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首先,自2017年起,交通事故、故意伤害及雇员损害等所有涉及人身伤害的鉴定,包括工伤以外的情况,都将统一使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取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其次,新标准提高了伤残评定的标准,这意味着过去可能达到十级伤残的损伤,在新版标准下可能不再被认定为伤残。
伤残鉴定到底该用啥标准?
该标准评残条件较低,例如肋骨骨折一根达到十级伤残,四肢长骨骨折达十级,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达九级伤残。
首先,国家常用的评残标准有三个:工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标(《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行标(《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一级:器官完全缺失或功能丧失,需特殊医疗依赖,存在生活自理障碍。二级:器官严重损伤或畸形,功能障碍严重,需特殊医疗依赖,存在生活自理障碍。三级:器官严重损伤或畸形,功能障碍严重,需特殊医疗依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人身伤害等级划分——附2022最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表
1、- 二级:严重毁容或器官功能丧失,如眼球萎缩、上睑下垂等,鉴定严谨全面。轻伤: - 一级:肢体或容貌受损,功能障碍显著,如颅脑损伤(头皮创口10+cm,颅骨骨折),面部瘢痕等。 - 二级:如耳廓缺损30%以上,手功能丧失累计达16%等,涉及多个部位。
2、一级伤残/: 重度生活自理障碍,完全依赖他人或医疗设备。二级伤残/: 高度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生活需要他人协助。三级伤残/: 中度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需他人协助。四级伤残/: 轻度生活自理障碍,部分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五级伤残/: 有劳动能力受限,需要在工作或生活中接受一定程度的辅助。
3、重伤被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重伤意味着严重的身体伤害,可能涉及器官功能严重受损或生命危险,二级重伤则稍轻但仍需要长期康复治疗。轻伤的分类同样严谨,轻伤一级涉及较严重的伤害,如骨折、大面积烧伤或器官挫伤,而轻伤二级则包括中度伤害,如较大面积的擦伤、撕裂伤等。
4、法律客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眼部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眼睛伤残十级的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法律分析:眼睛伤残的鉴定等级共分为十级,其中一级为最严重,十级为最轻微。八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包括: 一眼矫正视力≤0.2,另一眼矫正视力≤0.5。 一眼有或无光感。 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双侧晶体摘除。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
3、法律分析:眼睛伤残的鉴定等级共分为十级,其中一级为最严重,十级为最轻微。八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包括: 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不超过0.2,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不超过0.5。 一只眼睛有或没有光感。 双眼的矫正视力不超过0.4,或者双眼的视野不超过80%(或半径不超过50度)。
4、法律分析:眼部损伤的评残等级各异,相应的赔偿级别也不同。根据双眼的光感、光定位、矫正视力和视野的情况,眼部伤残的鉴定标准分为一级至十级。眼部伤残的赔偿可能包括医疗康复费用、交通及住宿费用、假肢或助视器配置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伤残医疗补助金等。
烧伤伤残鉴定一览表
一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或躯干及四肢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二级伤残: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三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同标准八级9)规定,面部烧伤植皮面积≥1/5亦符合伤残条件。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2 其他11 重伤一级a)规定,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者属于重伤一级。
一级烧伤伤残:烧伤面积小于或等于4%,外表变形轻微,短期内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劳动功能。 二级烧伤伤残:烧伤面积大于4%至10%,外表变形较为严重,需长期治疗,但可完全恢复劳动功能。 三级烧伤伤残:烧伤面积大于10%至20%,外表变形严重,需长期治疗,恢复劳动功能有限。
法律主观:烧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4级;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