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1、明确答案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激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该意见强调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相关的绩效工资体系。
2、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按国家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员工开始执行绩效工资。 总量和水平确定: 性质绩效工资总额根据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水平,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总量随基本工资调整而调整,并向农村学校和艰苦条件学校倾斜。
3、实施范围:义务教育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农村学校和条件艰苦的学校会得到适当的倾斜。 总量水平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根据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与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调整。
4、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有效进行和教师队伍的激励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特别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5、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严禁乱收费。学校需专款专用,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省级和市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办法,报上级备案并批准后执行。实施绩效工资时,需与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人事制度改革等协调推进,各部门需密切配合,确保政策执行平稳,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义务教育30%绩效怎么来的
然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缺乏创收途径,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成为难题。为此,一些教育管理者发明了一种方法,即从所有公办教师的财政工资中扣除30%,作为每年绩效考核的资金。因此,所谓的“教师30%绩效考核工资”,实际上是教师本应获得的年收入的30%,被教育管理部门暂时扣除,用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一般按学期或者学年发放。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首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主要考虑地区经济、物价水平以及岗位职责等因素。由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统一在同区域范围内制定发放标准,按月发放,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针对农村教师的补贴。其中,农村教师在偏远艰苦地区会享有额外补贴,具体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并执行统一标准。
领导和班主任先得,如果还有名额,就看领导喜欢谁了,或者看谁的人缘好,一般的人、老实的人就免谈了。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分配办法,并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其中,对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增设农村教师补贴。(1)岗位津贴。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绩效工资的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用于体现工作量和贡献,由学校根据规定程序设立项目,如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奖励等。班主任津贴在绩效工资中统一合并,初中和小学的标准分别为每月400元和300元。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则由教育部门制定发放办法,并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其中,对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增设农村教师补贴。(1)岗位津贴。工作人员按现执行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执行相应的标准。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办法按2006年工改时的口径执行。
3、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其管理策略包括了津贴补贴的清理和规范。首先,所有现行的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需要进行整合,统一纳入绩效工资体系中。特殊岗位的津贴也需按照国家统一管理规定,除教龄津贴、特殊教育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外,未经批准的额外补贴将被取消。
4、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制度依据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核算与调整。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工作人员的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执行。
5、南京市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主要针对市直属学校,具体操作由市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负责。对于各区县的义务教育学校,他们将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区域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区属学校的绩效工资需经市政府审批,而县属学校则需经市政府和省政府的双重批准。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
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绩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需确保资金到位,严禁乱收费,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绩效工资专款专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组织实施: 省级、市级、县级政府需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各部门需协同推进,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平稳顺利。
实施范围:义务教育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农村学校和条件艰苦的学校会得到适当的倾斜。 总量水平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根据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与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调整。
绩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经费管理严格,严格执行免学杂费规定,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严禁乱收费。学校需专款专用,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省级和市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办法,报上级备案并批准后执行。
明确答案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激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该意见强调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相关的绩效工资体系。